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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新闻发布会,

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进行发布。

详情如下:

普查主要数据

常住人口总量

全区常住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人相比,减少人,减少2.66%,年平均增长率为-0.27%,比年到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39%下降0.66个百分点。

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户,家庭户人口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年的2.82人减少0.47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人口地区分布

各地区中,人口超过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地区有8个,少于万人的地区有2个。自治区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55%,中部地区占41.65%,西部地区占9.80%。与年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了2.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及首府城市进一步集聚。

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人,占48.96%。以女性人口为.00,常住人口性别比.26,比年的.05下降3.79,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4.04%,比年下降0.03个百分点;15岁-59岁人口为人,占66.17%,比年下降8.2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9.78%,比年上升8.30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3.05%,比年上升5.49个百分点。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与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2年提高至10.08年,文盲率由4.07%下降为3.30%。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民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78.74%,比年的79.54%下降0.8个百分点;蒙古族人口为人,占17.66%,比年的17.11%增长0.55个百分点;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3.60%,比年的3.36%增长0.24个百分点。我区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面貌。

城乡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为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7.48%;居住在乡村的常住人口为人,占32.52%。同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这表明年以来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流动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76%,流动人口增长47.97%。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区常住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减少人,减少2.66%,年平均增长率为-0.27%。

图1-1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7人。

四、民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78.74%;蒙古族人口为人,占17.6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3.60%。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人,减少3.64%;蒙古族人口增加人,增长0.5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增长4.3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地区常住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盟市常住人口

12个盟市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盟市有2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盟市有4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盟市有4个,少于万人的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3位的盟市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比重为43.06%。

分区域[3]看,东部地区常住人口为人,占48.55%;中部地区常住人口为15444人,占41.65%;西部地区常住人口为人,占9.80%。

二、盟市常住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2个盟市中,有6个盟市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加的6个盟市依次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阿拉善盟、乌海市,分别增加人、285人、人、人、人和人。

分区域看,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降低了2.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降低了0.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东部地区是指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5盟市;中部地区是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4盟市;西部地区是指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3盟市。

[4]指各盟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下同)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人,占48.9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26,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05相比,下降3.79。

图3-1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二、盟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2个盟市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盟市有8个,在至之间的盟市有2个,在以上的盟市有2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14.04%;15-59岁人口为人,占66.17%;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9.7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3.05%。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0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2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9个百分点。

二、盟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2个盟市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盟市有10个,在60%-65%之间的盟市有1个,在60%以下的盟市有1个。

12个盟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有2个盟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2年提高至10.08年。

12个盟市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盟市有7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盟市有5个。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4.07%下降为3.30%,下降0.7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3]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67.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32.5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图6-1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人,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人,增长.76%;流动人口增加了人,增长4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编辑:谭静先

原标题:《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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